跨期现市场操纵是什么意思

跨市场套利、期现套利都是常见的合法操作,何以说跨市场、跨期现是恶意做空呢?本帖即普及一下恶意做空的问题。

最近一段时间,国内的商品交易所越来越多,很多人可能没注意到,天津的渤海商品交易所目前有100多个品种在交易,而舟山、海南、贵州、东北、无锡等地还有各种各样的交易所,交易的品种有数百个。这些交易所,名义上是现货交易,或者叫订货交易,其实模式与国内的期货交易所差不多。所不同的是,它们交易时间极长(每日最多有16个小时,且一年交易日300天以上)、手续费极其昂贵(期货交易所收取万分之0.25,但它们那里收取万分之10-20)、保证金比例较高(一般20%)、要交延补费、有主力做盘等。

所谓的主力做盘,指的是每个品种都有一个类似于保荐商一样的机构来做交易,在国外一些市场中,这也叫做“做市商”。但是,它们的职能不只是做市商,主要是通过差价赚钱。

有一次,某交易的一个品种遭遇到了恶意 做空。在“主力”机构持有多单的时候,有一个大户摸透了现货价格较低,于是出来做空。它的基本手法是:开盘后逐渐打到跌停,跌停板上放巨量空单。所有多头只有一个出路:要么认赔斩仓,要么死守不动。但其手法很恶劣,竟然连续3-10个跌停板。于是,所有多头全部爆仓,跟它的空单对手盘平仓。最后,恶意做空者席卷巨额利润而去,这个品种却就此死掉了:注意,在这个过程中,是几乎所有多头都完全爆仓,而且最终价格远离实际价格。

之所以说它是恶意做空,是因为它动用了数百个账户,手法上极其残忍,完全以资金优势压倒性做空。资金不如它多的,只有死路一条。而这种手法,在刑法上是明令作为犯罪的。

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规定的操纵市场罪是指“为获取不法利益”,“单独或者合谋,集中资金优势、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,操纵证券、期货交易价格的”;刑罚是: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。

这次A股市场的大佬,采取的操纵市场的手法主要是三种。第一种,他们在期指上建立大量空头头寸,同时买进类似于中石油工行这样的超级大盘股,在关键时刻向下抛售股票,使得指数破位后期指暴跌以获利;第二种,他们在各个期指合约都建立一定空单,然后选择交易最不活跃的IC(中证500)品种,在关键时刻向下抛售打压到跌停,引发市场恐慌,其它品种获取暴利;第三种,在近月合约建立大量空单,然后利用远月合约交易不活跃的特点,在关键时点向下打压远月合约到跌停甚至大幅度贴水(9月IC合约一度贴水超过10%),进而引发恐慌性暴跌以获利。

这种手法与前文所述的恶意做空如出一辙,都是利用资金优势,动用多个账户(一人动用多账户,本身就是违法的),甚至多人联合,通过操纵市场绞杀期指,获利达上百亿元甚至数百亿元——但是,他们却不在乎全市场数十万亿元的股票市值损失。正所谓自作孽不可活!

合法的期现套利,是指买进一篮子股票,同时在期指上做空赚取差价。买和卖都不是为了影响市场价格,相反,价格波动越小越有利于交易的完成。跨期套利也一样,是为了赚取合理的价格波动差,而不是为了操纵市场。

恶意做空的行为,在国内各种商品交易所是屡见不鲜的。只不过,那些交易所规模小,影响的人少,目前还属于监管漏洞。在纯市场化国家,这种操纵行为也是违法的。1998年,外资袭击香港市场,行为本身即违法,但港府为了避人口舌,采取了资金决战的手法,直接入市与大鳄对杀,最后取得成功。

而这一次,恶意做空行为已经被定性为是违法,职能部门开始追查。另一方面,国家队入场救市,又发动各公司积极护盘,效果是明显的。实施恶意做空的人,必将付出代价。如果严格追查,也许有的大佬要吐出百亿元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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